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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检验检测与认证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守则
来源:
|
作者:
pmo4563d9
|
发布时间: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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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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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检验检测与认证行业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检验检测与认证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在检验检测与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 协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教育会员单位自觉遵守和维护本守则,为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五条 各从事检验检测与认证的单位应互相尊重、互相监督、发现违反本守则的单位,应及时向协会举报。
第二章 经营者竞争守则
第六条 开展检验检测与认证技术服务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开展,并对校准、检测结果负责。
第七条 不得超出备案登记的检验检测项目和认可的项目范围内开展服务。
第八条 开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报酬由委托方与服务方根据业务量,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双方自愿共同协商议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行贿和索取回扣。
第九条 不得采取低价竞争或不正当手段开展检验检测与认证服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违反本守则,情节轻微的,由协会提出批评;情节严重或坚持不改的,由协会在公开出版物上曝光,取消其会员资格。必要时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建议,重新审查其经营资格,或予以必要的处罚。
第十一条 本守则由广州市检验检测与认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检验检测与认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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