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如何申请资质认定?
一、受理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
1.凡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并且能够独立、公正从业的,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2.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可由其法人授权,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法律责任由其所在法人单位承担,并予以明示。
3.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从业规定。
4.取消“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需要具有3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准入规定。
必要、电子化
必要、电子化
申请人提供在内部开展主要项目的检验检测数据
注意:不得添加CMA章!
必要、电子化或纸质材料A4纸规格大小
非必要、电子化或纸质材料A4纸规格大小
非必要、电子化或纸质材料A4纸规格大小
非必要、电子化或纸质材料A4纸规格大小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适用于告知承诺方式)
非必要、电子化或纸质材料A4纸规格大小
网上办理流程: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
咨询电话:020-12345(选择语言后 转1营商环境企业服务专线 转1企业开办、变更及食药许可等)
办理窗口: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二楼登记注册大厅1号-7号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
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享有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六、证书样本